有網民在FB群組「香港懷舊雜誌」發文,留言:「無老婆點算好?搵保良局啦!」並附上一張1963年寫的信件,貼文引起網民熱議。
相片來自保良局歷史博物館,是博物館中的收藏品,寫信人黎生當年寫下求親信,字體十分端正,他自述當時29歲並以鄙人自稱,聲稱沒有不良嗜好及有小學教育程度,從事技工「凡十餘年」,每月收入300元,但因工作繁忙,未有機會接觸異性,故寫信到保良局「申請伴侶配偶」。
網民大讚黎生字體端正,用字得體,完全不像只有小學程度,感嘆:「依家啲大學生都未必寫到」,惟亦有網民認為黎生畀錢搵街口阿伯代筆「9x9 搵寫信佬代筆」。有網民驚訝保良局原來有得「領娶女子」,樓主隨即上載一份保良局的文件,上面寫領娶女子的條款,認真估你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