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流傳影片,攝於大埔安祥路,可見兩名男子在馬路上逆線行駛,更踩着本港禁用的「風火輪」;之後一名黑衣男疑失平衡仆倒,「風火輪」裝置部件亦甩出,最後黑衣男自行起身兼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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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看完影片,皆炮轟兩人「唔顧命仔」,認為黑衣男仆親是「買個教訓」:「嗱嗱臨執嘢走啦」、「呢啲唔合法」、「當買個教訓啦」、「遲早命仔都無埋」、「好彩馬路度無事,否則命都無埋!」
馬路踩「風火輪」隨時監禁一年!
現行法例規定,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可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與汽車共用路面,未經登記及領牌使用屬違法,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