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時不容許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近日網上流傳一片段,以「危險駕駛」為題,片中見一名身穿背心短褲的女子,在觀塘鬧市的行人路踩電動滑板車,期間她險些撞到一名婆婆,非常牙煙。網友紛紛鬧爆行為離譜,「爭啲撞到阿婆」、「阿婆今晚驚風散當飯食」、「捉到呢啲要重罰呀,周街電動單車、風火輪周圍走,撞到人點算」。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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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現時不容許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近日網上流傳一片段,以「危險駕駛」為題,片中見一名身穿背心短褲的女子,在觀塘鬧市的行人路踩電動滑板車,期間她險些撞到一名婆婆,非常牙煙。網友紛紛鬧爆行為離譜,「爭啲撞到阿婆」、「阿婆今晚驚風散當飯食」、「捉到呢啲要重罰呀,周街電動單車、風火輪周圍走,撞到人點算」。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