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榴槤搭巴士隨時被趕落車?近日有網民發文大吐苦水,指下班後在超市買了一盒塑膠盒裝的榴槤果肉,為了環保和「慳一蚊」而未有加購膠袋。事主原以為包裝已經夠密實,怎料登上一輛城巴後,仍被車長發現。車長隨即向他表明「巴士係唔可以帶榴槤上車」,並當場要求事主落車,令他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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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形容事件:「嗰時其實我已經俾咗錢,問車費點算,司機只係叫我自己搵公司追,態度好冷淡。但當時怕阻住其他乘客趕時間返屋企食飯,就自己讓步落車咗。」樓主指自己平時攜榴槤搭巴士,未曾遇上同樣情況:「我自己都聞唔到乜榴槤味,包裝又密封得咁好,完全冇散出味道」、「平時我都咁帶,其他司機都冇問題,今次真係有啲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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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後隨即掀起網民熱議,有人留言力撐車長做法正確:「我哋食就覺得冇味,唔食嗰啲人都會聞到好大味」、「車長叫得你落車,肯定好大味啦」、「車長冇錯喎,呢啲叫密封咩」、「你又唔袋起盒野,佢趕你落車又唔係冇道理」、「我買兩個榴槤都唔敢開,原個放入背囊。我原個未開都有味何況你,仲大搖大擺上車」、「唔食嘅人真係聞到少少都會嘔的」、「知道有人聞到榴連味會頭暈頭痛嗎?若巴士司機暈的話,成車人都GG了」、「冷氣巴士得車長位開到窗…啲榴槤味焗住喺架巴士入面,我鍾意食榴槤都頂唔順」。
亦有網民列出相關條例撐車長:「九巴同城巴乘客須知都有寫:嚴禁攜帶總體積超過十份一立方米、總重量超逾五公斤或含危險性或厭惡性之物件上車。至於針對乘客亦有:車長有權拒絕任何神智不清、骯髒或衣衫不整的人士登上或乘搭巴士,以避免引致對其他乘客造成騷擾或構成危險」。
翻查資料,目前本港並沒有法例禁止乘客攜帶榴槤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惟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230A章)第10(f)條訂明,若巴士車長有合理因由相信乘客所攜帶的物品具危險性,或者是屬於「厭惡性物品」,車長是絕對有權利禁止或拒絕該人士登上或乘搭該巴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