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媽申請公屋父子同患ADHD 3人可住5人單位? 房署條例曝光 必須符合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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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視獲派公屋如福音!近日就有港媽發文,指其子女患有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ADHD),早前向房署主任反映後已獲「計多一人」,惟她透露丈夫亦患有相同病症,因而好奇成人患者若求醫診斷,房署會否同樣考慮其資格並再次「計多一人」:「請問我小朋友有Adhd搵咗主任,已經計多一人,咁我老公都有相同情況,如果佢去睇醫生,成人可唔可以都計多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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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隨即掀起網絡熱話,亦有知情網民解答事主疑難:「有確診就可以加多1個人,大人小朋友一樣計法」、「朋友二個ADHD+2個、我三個ADHD+3個」;網民亦建議事主必須呈交醫生證明文件:「只要您丈夫提供合資格的醫療證明」。

根據房屋署現行政策,一般公屋申請者(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的編配次序,一律嚴格按照登記日期、家庭人數及選區,並在資源許可下以電腦隨機編配。不過,若申請人具備特殊的家庭或健康理由,並獲得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等機構的正式推薦,房委會將因應個別情況,盡可能編配其獲推薦的區域或單位。

此外,針對有特殊醫療需要的家庭,若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證實需要在居所洗腎、患有過度活躍症(ADHD)、四肢癱瘓或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只要在登記至調查階段期間提供有效的醫療證明文件,即可在計算人均居住面積時「多計一人」,從而獲編配更寬敞的額外居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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