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分享,稱其早前乘搭的士,上車時攜的手提行李已放在車廂內,理應不計行李費,惟司機仍以「帶住行李」增加負擔為由,收取費用,令樓主嬲爆!圖片可見,見約20吋行李箱放於乘客車廂,未有佔用車尾箱;另見的士計錶車資為「29元」,附加費則為「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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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寫道:「明明行李放車入面,仲要係手提行李suppose唔計行李費,個XXX(的士司機)話我哋帶住行李令佢造成負擔,就要計行李費??就算放車入面都係佢嘅負擔?」樓主亦表示已向政府部門投訴「投訴咗,處唔處理就交比相關部門跟進!」
網民對帖文反應甚大,「有佢車牌可以報警」、「窮就咪搭的士」、「手提行李有size限制㗎」、「法例規定,任何物品長加闊加高 總邊長超過140 CM ,司機就可以收取行李費。不論你放邊度」、「人地事實上size係無過+司機唔應該收$6」、「我旅行袋放座位都俾佢收啦,一件20寸行李箱放車尾,一個旅行袋收左我$12」、「濫收行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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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就要收附加費!
運輸署指引訂明,乘客所攜每件手提行李的長、闊、高三邊總和不超過140厘米時,可擺放於車廂後座位置而毋須另收費 。若該件行李在車廂內超過140厘米,或任何大小放入車尾行李箱,司機可就每件收取6元行李附加費,並按收費表以每件計算,不得擅自加價 。此外,殘疾乘客賴以行動的輪椅及拐杖屬豁免,而嬰兒車則按相同準則處理是否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