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單位內的設施能否隨意改動?近日有網民在公屋討論區發文,上載一張牆身室內對講機的照片並留言詢問:「其實個電話係咪可以拆咗佢唔用?交還嗰陣時有得畀返佢就得㗎喇」,隨即引發大批網民與公屋住戶熱烈討論。
帖文曝光後引發網民熱議,不少人認同對講機實用性極低,紛紛形容其為「垃圾擺設」,留言指:「我入伙四年未響過」、「阻頭阻勢」,更有網民透露:「裝修時第一時間拆了」。不過,亦有理性網民即時留言提醒切勿輕舉妄動:「如果樓下保安搵唔到你,佢哋會通知主任上嚟檢查」、「你要駁返通先得㗎,到時仲貴」,勸喻樓主「唔好亂拆」。
針對公屋對講機可否拆除的疑慮,房屋署回應查詢時明確指出,公屋單位內的固定裝置分為甲、乙、丙三類,而室內對講機屬於「乙類」裝置。意思即指,租戶如欲改動對講機位置,改動前必須先得到房屋署批准,並由署方指定的承辦商負責施工,租戶同時亦須負上日後的維修責任。
房屋署特別強調,若租戶擅自改動對講機位置,因而引致大廈保安系統失靈或發生故障,涉事住戶必須承擔一切相關的維修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