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港女在網上發文,指上周六(31日)在 7-Eleven 便利店內,驚見一名身穿黑色羽絨、腳踏拖鞋的男子,其左手公然夾著一支燃點中的香煙排隊付款。樓主在帖文中大呻「我唔食煙㗎嘛」,更指對方當時「佢仲要爭啲辣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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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曝光後引起網民熱議,有人認為事主應拍下涉事男子容貌,兼且直接報警:「點解唔拍低個樣同報警」、「影樣之後報警嘛」;樓主則稱「自己一個女仔」,形容片中男子外表「好兇狠」不敢正面交鋒;亦有不少人怒轟該煙民行為自私:「當自己屋企咩」、「食少陣煙真係會死」、「呢啲自私精!」
根據香港法例第371章《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全港所有食肆、室內工作間及公眾場所的室內範圍均被列為法定禁煙區,部分指定戶外地方亦同樣禁止吸煙。任何人士若在上述禁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點的香煙,違例者將面臨定額罰款港幣$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