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走到白頭卻面臨婚姻破裂,除了感情考驗,還要面對現實的居住難題!近日有網民發文,替年屆70歲的長者朋友求助,指兩老目前同住於公屋並正辦理離婚手續,由於男方為單位註冊戶主,事主不禁憂慮手續完成後,誰會面臨被要求遷出的命運:「兩公婆住公已經70歲,辦緊離婚手續,男的是戶主,誰會遷出該單位?遷出的即時無家可歸,已現時外面租樓多數不租給70歲的,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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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曝光後,不少網民直勸該夫婦和好如初:「70歲兩公婆都唔化架,年紀咁大又無工作能力,仲離咩婚呀,仔女都長大,正常佢地搬出晒都有自己架家庭啦,兩公婆分房瞓咪算囉」、「大把人離婚都繼續同住」、「離緍,不代表不能同住」、「70歲仲有幾多日人呀,伴侶再難忍,咪行下商場行下山,屋企只係用嚟瞓覺啦。仲搞乜鬼離婚,今世還咗,下世不再相見」、「先生放心,你會繼續有公屋住;至於前妻,離咗婚就放手啦」、「可能一個住老人院,一個收返個單位」、「正常可以繼續同住,兩個都有居住權,除非不能繼續。如果要分戶,就要睇多種因素」。
在處理公屋住戶離婚的戶籍調動時,房屋署機制定明,即使其中一方為註冊戶主亦無單位的絕對保留權。房署首先會要求雙方自行協商,若未能達成共識且戶籍內沒有未成年子女,房署將收回單位或綜合評估雙方情況後將租約批予其中一方。對於必須遷出的一方,房署會為其安排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一旦確認符合資格,長者住戶將獲優先另行編配一人單位或中轉房屋;即使最終因資產超標而喪失公屋資格,房署亦會批出一般為期一年的「定期暫准居住證」作為過渡寬限期,讓當事人有充裕時間尋找私人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