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西望》時常收到漏水樓的投訴與求助,今次竟然連「漏水樓」事主都成為苦主?!新業主徐小姐去年十月落訂購入深井一個三房單位,預計今年2月10號成交。
事主曾經因漏水問題而賠錢,本來再三向地產經紀和業主確認單位沒有漏水問題,直到今年一月底才得知,原來單位一直以來都有漏水問題,且被樓下住戶投訴十幾年未處理過!令事主懷疑業主刻意隱瞞漏水問題。
然而在成交前兩日,前業主代表現身交涉,指前業主年事已高,又將傢俬搬走或棄置,成交不了的話兩位老人家又要舟車勞動云云,前業主又承諾會負責所有漏水問題,提議將維修費用三十萬放在獨立第三方的律師樓託管,事主於是同意繼續交易。
但經公證行及工程公司評估,單位漏水情況十分嚴重,維修費用最低都要三十六萬,事主報價之後,前業主提議一人一半承擔費用,遭事主拒絕後從此「人間蒸發」,不再接事主電話。兩個月後,前業主透過律師回覆,卻反口不會支付工程費用之餘,甚至否認單位漏水。而事主更發現前業主放在律師樓的三十萬費用只有三個月限期,如果三個月內都沒有定案或沒有開工,當中十萬就會歸還前業主,餘下二十萬買斷維修責任。然而大前提是必須證明工程因為單位漏水引起,事主懷疑前業主故意拖近三個月後否認單位漏水,就是為了不承擔任何費用。事主現時最擔心工程如何埋尾,亦擔心被樓下控告,導致層樓被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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