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伯兆康站向人噴殺蟲水被捕 拘留近11個鐘直至凌晨獲釋 大律師指最高可判X年:入罪機會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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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伯何太近期又成為全城熱話,何太先是開直播鬧離婚,之後又有何伯當街突然倒地被指碰瓷事件,而這兩日何伯再次「出事」,事關他在港鐵兆康站與人爭執時向對方噴殺蟲水,更被警方以「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拘捕,拘留近11個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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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25日下午3時許,接獲一名男子報案,其41歲的母親(霍姓女子)於屯門港鐵兆康站E出口,與何伯發生爭執。而何伯則拿出一支殺蟲水噴向女事主,繼而手部受傷報警求助。警員到場了解事件後,得悉何伯與女事主是不認識的,最後警方以「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將何伯拘捕,女事主則清醒被送屯門醫院治療,案件則交由屯門警署刑事偵緝第一小隊跟進。

直至凌晨一時多,有網民在屯門一商場前拍到他跟何太在等車,相信當時他是獲准離開警署,而當刻距離他被捕已經接近11個小時,所以有不少網民都在討論77歲的何伯到底有沒有被起訴。

大律師陸偉雄就表示入罪機會不小,因為何伯是明知自己手上的是殺蟲水,還故意向對方噴去。而何伯被控的「意圖損害等而施用毒藥等」最高刑罰是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3條指:「任何人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非法及惡意向該人施用或導致向該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或導致該人服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即是何伯面臨最高的刑罰是「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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