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電動私家車11.1起實施新牌費 現有車輛續牌設寬限期!附新牌費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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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電動私家車的新牌照費將於11月1日起實施,而現有電動私家車續領車輛牌照可獲寬限期,一齊看看新收費架構!

電動車|電動私家車11.1起實施新牌費 現有車輛續牌設寬限期!附新牌費詳情

電動私家車的新牌照費將於11月1日(星期六)起實施,新牌費架構按額定功率分5級遞增,分5個階段在六年間調整。

今年11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的電動私家車每年牌費表列如下:

  •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75:$1,500
  •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75至125:$2,000
  •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125至175:$2,500
  •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175至225:$3,000
  • 電動私家車額定功率>225:$5,000

另須收取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現時每輛車一年徵款為114元,四個月徵款為38元;四個月的牌照費為相關每年牌照費的35%,以及附加費30元。

政府提醒現有電動私家車車主,如車輛牌照於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屆滿,而車主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遞交續領申請,會沿用現行牌費架構和水平。如續領明年3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牌照,或於今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則須付新牌費。

另外,政府為擁有電動私家車的合資格傷殘人士提供牌費寬減。如其名下電動私家車的額定功率不超過75千瓦,則無須付牌費;如超過75千瓦,牌費為其額定功率層級訂明的每年牌費,減去不超過75千瓦的電動私家車應繳的每年牌費。此安排適用於合資格傷殘人士續領於2026年3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車輛牌照,或今年11月1日或之後遞交首次發出或重新發出的車輛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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