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打風、暴雨,打工仔都十分擔心工作安排。根據勞工處指引,僱主應盡早和僱員訂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等。今次一齊看看打風/惡劣天氣打工仔指南!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勞工處法例指引!8號風球/黑雨返工放工怎樣安排?
根據勞工處編製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在惡劣天氣 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僱主應在僱傭合約開始前說明清楚,包括上班、下班、復工及遙距工作(如適用)等。而制定時,不應以「一刀切」採取劃一的工作安排,應盡量體諒每位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好像是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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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號戒備信號(一號信號)或三號強風信號(三號信號)、黃色或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服務維持服務,通常都應上班工作。 如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在上班時間內生效,應留在安全地點。 如果是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應如下: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前工作安排
-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僱員返回工作地點當值(「指定人員」);以及如需要的話,事先訂明哪些員工屬指定人員,並就交通及薪津等預早作好安排
-應在安全情況下,按工作安排讓非指定人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包括往返工作地點或遙距工作的可行性等, 盡量將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需要在工作地點當值的人數減至最少
-返回工作地點當值的指定人員,僱主須預先商討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安排交通、安全、膳食、休息地點
工作中遇到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工作安排
-當天文台發出八號預警或八號信號後,僱主須按協定的工作安排,讓非指定人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
-若僱員按協定須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於工作地點當值,僱主首要考慮他們的安全及須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為須往返工作地點的指定人員提供交通津貼或支付實際的交通費用或考慮為他們提供安全的接送
-如因天氣狀況、公共交通服務受阻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於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未能在下班後離開,僱主應在工作地點安排合適及安全的地方給僱員休息
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後工作安排
除非工作安排另有規定,否則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 「極端情況」結束後,一般都須返回工作崗位。
-有關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的復工安排,僱主應因應僱員的工作地點及居住的地區,預先與僱員訂明合理的復工時間,並在可行的情況下,考慮讓僱員分批復工或安排遙距工作(如適用)
勞工處示例:黑色暴雨警告信號 / 八號或更高信號 / 「極端情況」公布 如上述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的指定時間在工作時間結束前 3 小時 或以上取消或終止,僱員應盡量在 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除工作地點外,僱主亦應考慮僱員往返工作的路面及交通情況。如僱員在八號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取消或「極端情況」結束後遇到實際困難,例如個別地區的 道路或公共交通服務未能即時恢復,僱主應讓他們可暫時毋須復工或安排遙距工作 (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