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新政策懶人包! 加租可高達4.5倍!富戶自願交還單位保綠表資格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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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房委會今年9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實施新規定以妥善分配資源,打擊濫用。根據最新措施,富戶須繳納倍增租金,其中家庭入息超額部分的租金,將提升至加收2.5至4.5倍。若入息超過限額5倍,住戶需遷出公屋,惟主動交還單位者仍可保留綠表資格,新方案自2025年10月起分階段落實,即看下文了解公屋富戶政策新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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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政策」背景知多啲

房委會自1987年起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1996年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為「富戶政策」。自2023年10月起,所有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並於購置物業後一個月內通知房委會。政策規定,若住戶入息超限兩至三倍,須繳付倍半租金及差餉,三至五倍則繳雙倍租金及差餉;如超五倍則必須遷出。

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政策」推新四級制 租金加幅最高4.5倍

房委會即將推行的新富戶政策,將租金加幅最高提升至4.5倍,涉及最高達125%加幅,新租金於今年10月申報期起實施,首批須繳付新租金的富戶將於2026年10月1日開始。根據新四級制,家庭入息超限兩倍但不高於三倍者須繳2.5倍租金,三倍至四倍須繳3.5倍,四倍至五倍須繳4.5倍,超過五倍或持續四年超四倍則必須遷出單位。預計措施實施後每年可為政府帶來逾15億元收入。

舊方案做法:新方案做法: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1.5倍租金+差餉2.5倍租金+差餉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2.5倍租金+差餉3.5倍租金+差餉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2.5倍租金+差餉4.5倍租金+差餉
四年入息均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2.5倍租金+差餉遷出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五倍遷出遷出

公屋富戶|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

公屋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2025/26年度公屋入息限額2025/26年度公屋資產限額
1人$13,090$291,000
2人$20,230$394,000
3人$25,100$514,000
4人$31,000$600,000
5人$38,650$666,000
6人$45,440$721,000
7人$49,930$770,000
8人$55,830$805,000
9人$61,570$892,000
10人或以上$67,180$961,000

公屋富戶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超額2倍、不高於3倍(2.5倍租)超額3倍、不高於4倍(3.5倍租)超額4倍、不高於5倍(4.5倍租)超額5倍(須遷出)
1人$26,181—$39,270$39,271—$52,360$52,361—$65,450$65,450
2人$40,461—$60,690$60,691—$80,920$80,921—$101,150$101,150
3人$50,201—$75,300$75,301—$100,400$100,401—$125,500$125,500
4人$62,001—$93,000$93,001—$124,000$124,001—$155,000$155,000
5人$77,301—$115,950$115,951—$154,600$154,601—$193,250$193,250
6人$90,881—$136,320$136,321—$181,760$181,761—$227,200$227,200

公屋富戶資產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家庭人數超額100倍(須遷出)
1人$1,310,000
2人$2,030,000
3人$2,510,000
4人$3,100,000
5人$3,870,000
6人$4,550,000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豁免申報人士

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下列住戶可獲豁免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
  • 全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全員符合/或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
  • 全員或由上述組合構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上述住戶仍須每兩年申報持續居住於單位並遵守租約(例如不可丟空、分租、轉租、作非法或非住宅用途),並須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料。

公屋富戶|富戶自願遷出可享4年綠表資格

房委會除收緊富戶政策外,亦推出多項鼓勵向上流動的新措施,包括讓自願遷出的富戶於離開後4年內保留綠表資格,可申購綠置居或一手居屋,以及於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居屋銷售計劃的綠表和白表配額比例將由4比6調整至5比5,以增加公屋戶置業機會。此外,若住戶正等候新購居屋或私樓收樓期間,可繼續居住現有公屋,並按其家庭入息水準繳交相應倍數租金。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新措施推行後,富戶將有8年作出規劃與過渡。

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收入超額5倍 強制遷出門檻維持不變

根據最新公屋富戶政策,家庭月收入超過入息限額五倍或資產淨值超過限額一百倍的租戶,必須遷出公屋單位。以四人家庭為例,若月入達15萬元或資產淨值超過310萬元,便達遷出門檻,此標準目前不作調整以維持私人樓市穩定。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同時上調公屋居民的入息與資產限額,整體幅度約1.7%,單人住戶收入限額調升至13,090元,五人家庭則增至38,650元。若住戶入息達限額的4至5倍並持續4年(如單人住戶52,360元至65,450元),亦須搬遷,新標準將於申報周期內執行。

公屋富戶|被終止租約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若因富戶政策被終止租約而有臨時住屋需要,住戶可申請最長四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期滿後需遷離,房屋署不會再次審批其公屋資格。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如家庭遇突發事故導致入息驟降,可於收到遷出通知後15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但上訴委員會不受理延長暫准居住證時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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