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房委會今年9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實施新規定以妥善分配資源,打擊濫用。根據最新措施,富戶須繳納倍增租金,其中家庭入息超額部分的租金,將提升至加收2.5至4.5倍。若入息超過限額5倍,住戶需遷出公屋,惟主動交還單位者仍可保留綠表資格,新方案自2025年10月起分階段落實,即看下文了解公屋富戶政策新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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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政策」背景知多啲
房委會自1987年起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1996年實施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統稱為「富戶政策」。自2023年10月起,所有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是否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並於購置物業後一個月內通知房委會。政策規定,若住戶入息超限兩至三倍,須繳付倍半租金及差餉,三至五倍則繳雙倍租金及差餉;如超五倍則必須遷出。
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政策」推新四級制 租金加幅最高4.5倍
房委會即將推行的新富戶政策,將租金加幅最高提升至4.5倍,涉及最高達125%加幅,新租金於今年10月申報期起實施,首批須繳付新租金的富戶將於2026年10月1日開始。根據新四級制,家庭入息超限兩倍但不高於三倍者須繳2.5倍租金,三倍至四倍須繳3.5倍,四倍至五倍須繳4.5倍,超過五倍或持續四年超四倍則必須遷出單位。預計措施實施後每年可為政府帶來逾15億元收入。
| 舊方案做法: | 新方案做法: | |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 | 1.5倍租金+差餉 | 2.5倍租金+差餉 |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三倍但不高於四倍 | 2.5倍租金+差餉 | 3.5倍租金+差餉 |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高於五倍 | 2.5倍租金+差餉 | 4.5倍租金+差餉 |
| 四年入息均超逾公屋入息限額四倍但不多於五倍 | 2.5倍租金+差餉 | 遷出 |
| 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五倍 | 遷出 | 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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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最新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
公屋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 家庭人數 | 2025/26年度公屋入息限額 | 2025/26年度公屋資產限額 |
| 1人 | $13,090 | $291,000 |
| 2人 | $20,230 | $394,000 |
| 3人 | $25,100 | $514,000 |
| 4人 | $31,000 | $600,000 |
| 5人 | $38,650 | $666,000 |
| 6人 | $45,440 | $721,000 |
| 7人 | $49,930 | $770,000 |
| 8人 | $55,830 | $805,000 |
| 9人 | $61,570 | $892,000 |
| 10人或以上 | $67,180 | $961,000 |
公屋富戶每月入息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 家庭人數 | 超額2倍、不高於3倍(2.5倍租) | 超額3倍、不高於4倍(3.5倍租) | 超額4倍、不高於5倍(4.5倍租) | 超額5倍(須遷出) |
| 1人 | $26,181—$39,270 | $39,271—$52,360 | $52,361—$65,450 | $65,450 |
| 2人 | $40,461—$60,690 | $60,691—$80,920 | $80,921—$101,150 | $101,150 |
| 3人 | $50,201—$75,300 | $75,301—$100,400 | $100,401—$125,500 | $125,500 |
| 4人 | $62,001—$93,000 | $93,001—$124,000 | $124,001—$155,000 | $155,000 |
| 5人 | $77,301—$115,950 | $115,951—$154,600 | $154,601—$193,250 | $193,250 |
| 6人 | $90,881—$136,320 | $136,321—$181,760 | $181,761—$227,200 | $227,200 |
公屋富戶資產限額(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 家庭人數 | 超額100倍(須遷出) |
| 1人 | $1,310,000 |
| 2人 | $2,030,000 |
| 3人 | $2,510,000 |
| 4人 | $3,100,000 |
| 5人 | $3,870,000 |
| 6人 | $4,550,000 |
公屋富戶|「富戶政策」豁免申報人士
根據現行公屋富戶政策,下列住戶可獲豁免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
- 全員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全員符合/或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的傷殘津貼,
- 全員或由上述組合構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上述住戶仍須每兩年申報持續居住於單位並遵守租約(例如不可丟空、分租、轉租、作非法或非住宅用途),並須授權房委會查核其資料。
公屋富戶|富戶自願遷出可享4年綠表資格
房委會除收緊富戶政策外,亦推出多項鼓勵向上流動的新措施,包括讓自願遷出的富戶於離開後4年內保留綠表資格,可申購綠置居或一手居屋,以及於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居屋銷售計劃的綠表和白表配額比例將由4比6調整至5比5,以增加公屋戶置業機會。此外,若住戶正等候新購居屋或私樓收樓期間,可繼續居住現有公屋,並按其家庭入息水準繳交相應倍數租金。委員會主席黃碧如指,新措施推行後,富戶將有8年作出規劃與過渡。
公屋富戶|公屋富戶收入超額5倍 強制遷出門檻維持不變
根據最新公屋富戶政策,家庭月收入超過入息限額五倍或資產淨值超過限額一百倍的租戶,必須遷出公屋單位。以四人家庭為例,若月入達15萬元或資產淨值超過310萬元,便達遷出門檻,此標準目前不作調整以維持私人樓市穩定。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同時上調公屋居民的入息與資產限額,整體幅度約1.7%,單人住戶收入限額調升至13,090元,五人家庭則增至38,650元。若住戶入息達限額的4至5倍並持續4年(如單人住戶52,360元至65,450元),亦須搬遷,新標準將於申報周期內執行。
公屋富戶|被終止租約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
若因富戶政策被終止租約而有臨時住屋需要,住戶可申請最長四個月的「定期暫准居住證」,期滿後需遷離,房屋署不會再次審批其公屋資格。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如家庭遇突發事故導致入息驟降,可於收到遷出通知後15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房屋)上訴,但上訴委員會不受理延長暫准居住證時限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