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民分享疑惑,樓主指自己獲首派公屋「大坑東邨」中的「東龍樓」,惟指所屬單位同樓層曾發生跳樓身亡,樓主指房署信中「無話係事故單位」,但仍打算搏「第二派」,並詢問網民「如果想要第二派有咩程序要做?」、「要唔要打去房署」、「安排時間下唔出席,就等於唔要,會直接第二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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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熱心網民留言解答樓主:「如果唔要就打番信上面個電話講聲」、「信無寫就唔係事故單位」;網民亦列4大理由勸樓主收樓:第一,屋邨交通網絡方便,「除左舊d交通同學校都唔錯」、「位置好,步行去太子旺角20分鐘內完成,,即要」;第二,屋邨配套理想,「樓下已經係超市、又有麵包鋪...隔離街市」、「樓下有茶餐廳,麵包舖,隔離有南山街市,配套正」;第三,屋邨間隔實用,「一流間隔,走廊等𨋢空間大」、「舊樓空間大」;最後,網民則指無作虧心事,自然心安理得入住,「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心不驚」、「有那一邨冇空中飛人先,唔驚得咁多」。
翻查資料,大坑東邨自70年代起展開重建工程,東龍樓便是該邨第三期重建計劃下落成,採用當時公屋常見的「舊長型」設計,並於1984年正式入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