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邨走廊驚現「鑽牆鞋架」 網民鬧爆:佔用公家地方 房屋署指引隨時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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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長安邨居民發帖,指於屋邨其中一個單位門外,發現有人竟然在公屋外牆鑽孔安裝金屬支架,並用作鞋架擺放個人物品,直言疑惑「可以鑽牆兼放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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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被轉載至多個網上群組,引來大批網民熱議,不少人狠批做法自私兼「好誇張」,認為已屬毀壞公共設施:「應該投訴比房署? 要扣分罸錢」、「房署見到,分分鐘陪償,破壞政府財物!」有網民指若住戶已購入單位,門外位置理應算是私人空間,可以自行擺放物品;不過隨即有人反駁指走廊屬公共地方,無論是公屋抑或私人屋苑、租客或業主都不應堆放雜物:「走火通道, 不應放置個人物品」、「買左都不屬私人範圍」、「業主買咗點擺都得啦」、「大把人買咗都會咁,有咩出奇?」、「佔用公家地方」。

根據房屋署《屋邨管理扣分制》指引,屋邨住戶如在公眾地方(包括大廈內外任何公用範圍)放置雜物、財物或其他物品,導致阻塞或妨礙清潔工作,可被記 7 分,文件亦同時列明毗連單位的外牆、走廊牆壁等工程由房屋署負責,進一步印證外牆屬公共管理範圍。另一方面,大部分屋苑公契亦清楚列出電梯大堂、走廊及梯間等位置為公眾地方,管理處如在巡查時發現走廊堆滿私人物品,可發通告要求限期清走,否則有權代為移除而毋須事前再作通知;由於走廊同時屬走火通道,根據消防條例必須時刻保持暢通,一旦被雜物阻塞,發生火警時便會大幅增加住戶逃生難度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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