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地點發生在天水圍,日子顯示是11月30日下午3時左右,一名穿着黑衫黑褲的男子在馬路上駕駛電動單車,當時正有一輛輕鐵正在行駛,該男子駕駛期間疑單手拿着手機,似未有為意見到面前的輕鐵,幸好他最後關頭緊急煞車,惟慣性太大令他向前仆,險些與輕鐵相撞,畫面十分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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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引起熱議,不少網民怒轟行為危險,「差一下爆頭」、「自己申請,冇得怪人」、「差啲頭都冇」、「燈已經係問題」、「爭一步就害死司機」。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