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據網上流傳的一段車Cam片段顯示,將軍澳坑口日前(24日)發生一宗拒讓途人過路事件。當日早上約7時41分,一輛白色私家車沿集福路行駛,駛至港澳信義會小學對開的斑馬線時,正有一名攜着書包及手挽袋的男學生步出,私家車未有收慢的跡象,更直接駛過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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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中清楚可見,私家車當時與男學生驚險擦身而過,男學生幸未有被撞倒,惟仍嚇得目定口呆,原地「窒步」不敢妄動,直目送該私家車絕塵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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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司機的行為隨即惹起網絡公憤,大批網民紛紛留言怒斥司機:「痴線,危險駕駛」、「司機無意識停車」、「爭啲車到人」、「佢應該呢幾個月內都冇乜機會再犯,因為佢最少停牌六個月」、「如果個學生睇唔到佢,已經撞低咗」、「架車直行直過,咁劃條斑馬線出嚟做乜」、「好過份呀!爭啲車到人」、「片主放大個司機樣交埋俾警方」、「司機心中有路,唔睇人,遲早一熟獲」。
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1條,一旦觸犯「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元、監禁3個月及記3分。若車輛在過路處未有減速而對行人構成明顯危險,涉事者更有機會被控以罰則更重的「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罪名;「不小心駕駛」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並記5分;而「危險駕駛」罪的最高刑罰更可達罰款25,000元、監禁3年、記10分及停牌至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