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瘋傳影片,攝於3月28日,畫面可見一名身穿深藍色上衣的青年,竟公然違反港鐵附例,於粉嶺站大堂內徑自騎行一輛共享單車,單車左邊手把更掛着一袋外賣食物,由接駁粉嶺名都的A1出口,一路直踩至蓬瀛仙館的B出口,期間在熙來攘往的乘客中左穿右插,幸並未釀成撞傷途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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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隨即惹起網民留言狠批:「樓主應該要同佢講唔好踩單車,而唔係拍片囉」、「天橋都好似唔比踩喎」、「撞到人自己負責」、「係咁追住佢嚟影,都唔叫停佢咁得意嘅」、「咁做好自私」、「事實證明面皮夠厚既人,真係有著數啲」、「無話唔得既 有無後果姐」、「打電話999」、「行人路都算啦,踩埋入室內」、「粉嶺站經常㗎啦!橫衝直撞」。
翻查《香港鐵路附例》第4A條有關「不得將車輛、動物等帶過鐵路處所」的規管,除非獲得港鐵公司張貼告示特別准許,否則任何人一律禁止在任何時段將單車、汽車、電單車,以至手推車等多款運輸工具,甚至動物牽引橫越或駛經鐵路範圍 。條例同時訂明,若然帶同上述物品穿過站內閘門或欄障後,必須盡速將其妥善關閉;一旦違例被捕,最高將面臨5,000元罰款以及監禁6個月的嚴重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