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目擊公路驚險場景,一名男人竟用電動單車充當「校巴」,同時接載三名孩童;該男子先在前面安放了一名小朋友,而車尾則擠了另外兩名孩童;連同負責駕駛的男子在內,小小一架電動單車竟承載了四個人的重量,非常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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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在貼文中形容道:「一架電動單車搭三個小朋友返學,前面一個小朋友,後面兩個小朋友,加埋家長一共四個人!」
不少網民亦留言炮轟司機違列兼欠安全:「1823佢喇,隨時可能係馬路炸彈嚟喎」、「平衡力咁好,體操界新星」、「完全唔理細路仔安全」、「好自私,唔顧小朋友安危」、「橫掂都犯法,理得咁多咩」、「電動單車是不合法,所以不怕」、「睇佢個款都唔係第一日」、「犯晒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單車被歸類為「汽車」,必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取牌照方可合法行駛,惟政府現時並不會為此類工具發牌。因此,一旦市民在公共地方非法騎行,即等同駕駛未經登記及未領牌的車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