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站2女子擅用職員插座叉電話 網民插爆盜電:下次打邊爐 最高可判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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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柴灣小西灣關注組 2.0」發文,留言:「新聞叫市民,搭飛機上機前要义(叉)足電。搭地鐵都要义(叉)足先上車㗎。」相中所見,有兩女子在港鐵站內,疑擅用職員專用的插座為手機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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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行為惹來盜電之嫌,網民直斥「這樣做直頭同偷電冇什麼分別,算是盜竊罪」、「偷電」、「偷電用」,又有網民揶揄行為會變本加厲,「遲啲煮埋飯、煲水、做埋外賣」、「下次會插個電磁爐嚟打邊爐。」根據港鐵網頁資料,港鐵於29個車站指定位置提供免費流動裝置充電設施。

有執業大律師曾表示,擅用車站、政府部門或商場的插座為手機充電,均觸犯《盜竊罪條例》的「竊取電力」罪行。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5條「竊取電力」,任何人無適當的權限而不誠實地使用電力,或不誠實地導致電力浪費或將電力轉輸別處,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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