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網上發文,分享自己為啟德的公屋單位換上兩道大門「指紋鎖」,留言:「今日終於有時間裝好把指紋鎖,終於可以唔洗帶鎖匙出街」。貼文引起網民關注,直指樓主做法涉嫌違反房屋署規定,「點解你間公屋可以換大門嘅??」、「公屋改動要事先申請,不知你有沒有?」,更有網民指出,更換公屋大門屬於違規,最嚴重可能會被「收樓」,事後樓主刪去貼文。
房署回覆傳媒表示,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屋單位內的業主固定裝置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為不准改動裝置(如隔火門,包括單位大門、廚房門等);乙類為可改動裝置(如防盜鐵閘及鐵閘鎖等),但改動前必須得到房屋署批准,租戶亦須負上日後的維修責任;而丙類裝置(如花灑、水龍頭等)則屬毋須得到房屋署批准而可改動的項目。
單位大門、鐵閘及門鎖的設計及安裝必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使住戶在緊急逃生時不會造成阻礙。單位大門須符合規定的耐火表現,在火警情況下須保持必要的完整性及隔熱性能。因此,單位大門及小五金(包括大門門鎖)屬甲類固定裝置,租戶不可自行改動。防盜鐵閘及鐵閘鎖則屬乙類固定裝置,租戶在改動前必須得到房屋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