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單車節於昨日(11日)舉行,同日有網民於屯門直擊一對男女公然在屯門公路騎踩共享單車。網上圖片顯示,該對男女頭戴白帽子,分別騎着天藍色的共享單車,沿屯門公路往九龍方向的路肩行駛,過程險象環生,及後有一輛警車到場將兩人即時截停。隨後網上再有圖片流出,顯示兩人在屯門公路的「30橋」位置下車,手推單車沿斜路前行。
由於事發當日適逢香港單車節,相關圖片曝光後隨即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網民紛紛留言揶揄:「單車節今朝完咗啦喎,你兩位想後join?」、「兩位係咪遲咗出發」、「識踩都係踩共享單車。」、「參加單車節?」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Q章《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踩單車進入快速公路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第3級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