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如虎口!近日有網民分享片段,事發於周一(15日)中午時份,車主駛經英皇道近炮台山道交界,當等待紅綠燈時,竟目擊前方一名外傭姐姐推著坐於騎行車上的幼童,不但未有在行人路等候,反而企在馬路口邊緣位置,甚至在轉紅燈之際,仍在路中心慢條斯理「連人帶車」抬起幼童上行人路,場面極度驚險。拍片司機見狀不禁多次肉緊大叫「Very Bad!Very Bad!小心呀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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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在網上瘋傳後,隨即引來大批網民熱議,不少人直斥該名外傭行為極度危險,更有人認出涉事外傭疑似是慣犯:「佢已經唔係第一次啦」、「之前夜晚見到佢畀個小朋友喺行車馬路邊度玩、「報警,999」、「個細路死咗賠唔返畀人父母!」
根據香港法例第27條《侵害人身罪條例》,疏忽照顧兒童屬嚴重的刑事罪行。條例訂明,任何超過 16 歲的人士,若對不足 16 歲的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但故意作出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行為,或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違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0 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亦可面臨最高 3 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