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主入安老院 留守家人恐被趕走?房署揭符合1條件戶籍可提早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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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主因健康問題需要入住安老院,容易衍生出戶籍處理難題!早前有公屋戶發帖求助表示:「現在戶主因健康問題急需入住安老院, 因問過政府嘅要排五六年隊,所以打算先入住私家安老院,剩下一戶藉成員在單位居住」。事主擔心若老人戶主往後每星期僅抽空返家居住一晚,會否被房屋署定義為「長期不在單位居住」而被強制收回公屋。樓主在留言補充戶籍狀況:「戶主妻子早前走了,之後就戶主和另一個戶藉成員一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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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文隨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不少好心人留言解答樓主疑難:「前幾個月我問過呢個問題,回覆係戶主如果入住老人院,呢個情況係唔會當佢長期不在單位居住, 其他成員都可以繼續居住 」、「記住唔好刪除老人家戶籍 ,因為怕老人家有一天想回家居住, 如果刪除咗戶籍就唔可以再返嚟入住」、「問過,一定要等老人家離開,先可以轉名,我屋企一樣」、「老人家入住不論公營或私家(安老院),只要有申請長者綜援戶籍就會被取消,戶籍上嘅家庭成員就要做入息審查,房署並會因家庭成員變動為由將戶籍內的居民調遷至合適嘅單位」、「我本身一家3口係住戶成員,我老竇住老人院之後跟住就轉咗我做戶住,不過房署會派人去老人院,同我老竇確認是否自願轉名」、「如果家人都係住戶成員,公屋都有名,就唔會叫你搬走,但唔可以轉名。除非老人家走左先可以轉名配偶,唔可以轉名子女」。

面對網民各執一詞,房署資料則指長者居民不論入住公營或私營院舍,只要具備充分理據,均可向房屋署申請保留公屋戶籍。留守的認可家庭成員應主動帶同院舍入住證明及醫生證明文件,前往所屬屋邨辦事處辦理申報手續。一旦獲得署方批准,即使長者戶主每星期僅抽空返家居住一晚,房署在例行家訪核實住用情況時亦會視為合理特殊個案,餘下成員可繼續合法定居,單位絕不會因此被收回。

此外,坊間傳言指「必須等長者身故後才可轉名」,這其實並不完全正確。根據房署的「批出新租約政策」,若戶主因健康問題需要永久遷入安老院舍,會被署方接納為「永久遷出」的合理理由。在此情況下,單位租約可申請批予留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如子女)。由於原戶主的配偶已離世,當租約轉批給子女等其他成員時,新戶主必須依法接受房屋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通過後方能正式簽署新租約。

若家庭因長者申請綜援等原因,決定主動將老人家在公屋的戶籍刪除,房署亦設有體恤的「恢復戶籍保證書」(俗稱公屋回頭紙)制度。長者在因入住安老院而除名時,可向署方要求發出保證書,以確保日後健康轉好、希望重返社區時,依然擁有重新入住公屋的權利。然而,隨着長者正式除名或完成租約轉名,原本 2 人居住的單位將在法律上變成 1 人居住;如果單位面積超出了現行的 1 人編配標準,該留守成員往後將有機會被列為「寬敞戶」,並需配合房屋署的要求,調遷至面積較小的合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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