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請工人被批富戶 網民斥「屈蛇」促交還單位 居民破解迷思:交表格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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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到底有沒有資格聘請外傭?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大肆公審聘用「姐姐」的公屋家庭,直指他們既然有財力請工人,理應將請外傭的錢用作租住私樓,並交還公屋單位:「如果有錢請得起姐姐,咁係咪應該交返間屋出嚟,將請姐姐嘅錢去租私樓呢」。樓主更質疑公屋戶請外傭是否需要向房署特別申請,質問若外傭未有在戶籍加名,是否等同違規「屈蛇」;又質疑單位如果能騰出房間讓工人居住,是否代表該住戶已經屬於「寬敞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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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連串質疑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有街坊指出基層家庭聘請工人的無奈:「請個姐姐$5100,可以租咩私樓」、「因為有小朋友,唔請工人就要自己湊,搞到冇得返工連公屋都住唔起」、「唔請工人,邊個睇住兩個仔呀」、「窮先要返工先,要請工人照顧屋企老人家」。

至於樓主質疑公屋戶請外傭等同「屈蛇」,有熟悉條例的網民拆解,指出雖然住戶確實不能將姐姐名字加入公屋戶籍,但只要有照顧長者或小朋友的實際需要,住戶只需向屋邨辦事處遞交一份「海外家庭傭工暫准居住申請書」(HD1031C),一經獲批,姐姐便可以合法在單位內暫住,絕對不存在任何「屈蛇」違規之說;現實生活中,很多居住在公屋的姐姐沒有獨立房間,只能與僱主擠在上下格床,或是在客廳勉強間出的小空間休息,亦不存「寬敞戶」說法。

網民亦指現時只要家庭總月入達1.5萬元,便已經達到聘請外傭的基本門檻,以一般數人家庭的公屋入息限額來計,絕對夠力負擔這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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