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電單車兩男無戴頭盔飛馳 車牌字母脫落涉違多項法例 網民:見過佢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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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網上流傳影片,影片長約1分38秒,事發地點疑為元朗大棠一處鄉郊路段。片中可見,一輛黑色電單車載有兩名男子,司機及乘客兩人的頭上均沒有佩戴防護頭盔,期間乘客更將手提電話放在耳邊通話,情況險象環生;此外,涉事電單車的車牌字母亦明顯脫落殘缺。發文者指:「我真係諗唔到仲可以講啲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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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看過影片後,紛紛批評涉事司機及乘客缺乏安全意識:「冇戴頭盔係犯法」、「又係大棠,見過佢地幾次啦」、「車牌仲甩咗個字喎」、「報警照捉到,呢段有晒錄影」、「佢哋越嚟越放肆」、「佢2條友都幾離譜,唔戴頭盔仲要著拖鞋揸電單車,加上唔齊車牌號碼」、「唔戴頭盔嫌命長囉」。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電單車,或作為電單車乘客,均必須佩戴認可的防護頭盔。違例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法例同時訂明,司機若容許沒有佩戴頭盔的乘客乘坐其電單車,同樣屬違法;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E章《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車牌的每個字母及數字均必須容易識別,且不可脫落,違例者最高可被處以罰款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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