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女神|少年法庭裁決逐個睇 不只有判感化令/入更生中心 謀殺等嚴重罪行無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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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女神》今個星期(30日)起於翡翠台開播,為了讓觀眾更深入理解劇中的法律細節,特別是少年法庭的特殊規則等專業問題,小編特意整理了監製鍾澍佳的詳細解答及相關法律知識(部分來源: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青年社區法網)。今篇為大家介紹少年法庭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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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的判決最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 撤案:當庭釋放,不留案底。
  • 簽保守行為:簽保守行為並非一種刑罰,而是一種預防措施。被要求簽保守行為的人,須透過擔保方式,以某個金額,並以自簽或由其他保證人作擔保,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擔保期不超過三年。簽保守行為命令必須列明犯人在擔保期內不能做的事情。
  • 感化令(劇中常見):由感化官(如劇中蔣祖曼飾演的鄭邵玲)進行定期跟進同監督,有效期一至三年。一般而言,法庭只會在罪犯同意下才判處感化令。受感化的人需要保持行為良好,並在有需要時與感化官保持聯絡。他們也可能會被要求住在指定地點。如果受感化的人在感化令生效期間再次犯案,或違反感化命令的條文,他們可能要就其原本干犯的罪行,重新接受判刑。
  • 判入更生中心(劇中常見):需要接受紀律約束和職業訓練,屬於懲戒性較強的監禁式處罰。
  • 其他靈活處置:社會服務令、判入戒毒所等。

不過,針對謀殺這類嚴重罪行(如劇中劉倬昕飾演的高成彬),少年法庭無權審理,會直接移交高等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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