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8日)一集《正義女神》講到李成昌飾演的方官在法庭上承認,他於當年審理魏榮峻殺妻案時,立場有偏頗。不少網民看後不自覺內心會產生這個疑問:承認自己失職後,為什麼還不用受處罰?
鍾澍佳監製解釋稱,方官當年在心裡有所懷疑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相信警方和控方的偽證,這是用了「不公義的手段去執行公義」,但並沒有違反法律,只是良心受到責備。
鍾澍佳監製續指,香港司法機構處理法官投訴,有一套兩層架構機制。這套機制不處理判決內容,即如果你單純不認同判決,應該去上訴,而不是投訴。此機制專門針對的是法官的行為,譬如態度粗魯、開庭不守時、言行偏頗等。
投訴須實名提出,不接受匿名,需書面寄往「法官行為秘書處」。投訴人可填妥標準投訴表格(香港司法機構網站下載),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投訴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內容來自「香港司法機構」):
- 有關法官的姓名、其所屬法院、聆訊日期及案件編號;
- 對擬投訴的法官所作行為的描述,以及有關的所有詳情(投訴事項的具體詳情,例如事件發生日期以及相關言論或行為);
- 與投訴有關的其他資料或文件。
收到投訴後,基本流程如下(內容來自「香港司法機構」):
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或針對特定法官的可跟進投訴
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可跟進投訴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所組成的專責的法官小組(「專責的法官小組」)處理。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會定期進行會議,審視專責的法官小組提交的調查報告。經考慮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會就投訴作出最終決定,並透過秘書處作出回覆。
就針對終審法院法官及法院領導的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即直接關乎他們個人行為的投訴),有關的調查報告將會按照上文所述由諮詢委員會予以審視。
其他可跟進投訴
待相關法院領導完成調查,並由至少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審視之後,秘書處會在法院領導的指示下,向投訴人作出回覆。已獲處理的投訴個案隨後會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因應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在理據充分的情況下指示重啟調查或作出覆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