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再被蜂鳥音樂指控侵權 GEM強硬反擊:我不會下架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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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紫棋G.E.M近日在IG發長文自揭與舊公司蜂鳥音樂的官司未完,6年以未有版稅收入,惟終於重錄舊歌,終能與自己的音樂「孩子」重逢,這個振奮人心的消息令一眾網民及粉絲紛紛留言恭喜。

今日(18日)又有新進展,「蜂鳥音樂」發聲明要求鄧紫棋要下架重製版歌曲,聲明指「蜂鳥音樂」享有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而歌曲相關權利人明確為公司方,因此鄧紫棋存在覆製權改編權侵害、信息網絡權侵害的行為,要她在48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各大平台立即下架重製歌曲,否則將依法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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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鳥音樂突發聲明指控,「蜂鳥音樂指控鄧紫棋侵權」更一度登上微博熱搜,蜂鳥音樂有限公司關於音樂作品著作權歸屬的嚴正聲明全文如下:

近期,我司發現藝人鄧紫棋女士於2025年6月12日在各在線音樂平台上線多首音樂製品重製版本。為防止公眾對相關作品權屬產生誤解,維護音樂產業版權秩序,現就著作權歸屬聲明如下:


一. 權屬確認的法律與合約依據


1. 錄音製作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蜂鳥音樂有限公司系原版錄音製品署名製作者(已發行實體專輯),享有錄音製作者權。


2. 詞、曲著作權


根據鄧紫棋女士與蜂鳥音樂在2007-2022年期間連續三次簽署的合約一致約定,「合約期間藝人創作、表演或錄製的所有音樂作品、製品(包括詞、曲、錄音製品),其著作權及鄰接權完整歸屬於蜂鳥音樂有限公司。


3. 權屬公示事實


本次重製音樂製品所涉歌曲(除《天空沒有極限》、《後會無期》、《喜歡你》以外),均創作於雙方合約期間,原版錄音製品也發行於雙方合約期間。所涉音樂作品、音樂製品在全球版權登記機搆(IFPI)及國內各大音樂平台均明確標注相關權利人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


二、對重製行為及在線傳播的法律定性


鄧紫棋女士在各大在線音樂平台發布重製版本的行為存在以下法律問題:


1. 復製權改編權侵害


經專業機搆比對,重製歌曲在整體歌詞表達、旋律主體框架、聲音美學選擇、錄音技術運用、混音空間構建和創造性地運用效果上與原版存在實質性相似,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復製權及改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五)(十四)項)。


2. 信息網絡傳播權侵害


未獲得我司授權即在互聯網傳播相關作品重製錄音版本,涉嫌侵害我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


三、我司立場與行動要求


1. 對涉嫌侵權重製錄音製品的處理要求


○ 請各音樂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製版歌曲;


○ 要求鄧紫棋女士團隊48小時內刪除所有渠道傳播的侵權內容。


2.對其合作方的法律警示


任何機構或個人對侵權作品的商業使用,我司保留一切法律追責權利。


3. 對公眾的澄清


本次爭議本質為著作權侵權問題,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我司始終尊重藝人創作,但契約精神與法律底線不容逾越。


四、後續行動


若上述要求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我司將依法採取行動:


向國家版權局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查處申請;

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侵權訴訟(包括但不限於索賠侵權收益、維權合理支出及主張懲罰性賠償);

保留追究傳播平台侵權責任的權利。

聲明方:蜂鳥音樂有限公司

對此G.E.M在社交網強硬反擊,並反追6年8個月合法版稅,她貼上聲明及 CASH協會發出的一封信並直言:「我不會下架歌曲。」

G.E.M發文表示:「與我的律師團隊聊完後,我們都無奈的攤手笑了。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麼?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這次的重錄,是嚴格依據我國的法定許可重錄的,我也依法支付報酬。更重要的是,我所有作品的公播權,自我 14 歲起(這可是在遇見蜂鳥之前喔),就已讓 CASH 協會代為管理,所以這些重錄版本是合法地全球上架的。所以我不會下架歌曲。反倒是,蜂鳥聲明中既然有一句提到這次本質為著作權問題的事情,與藝人解約糾紛屬不同法律關係,又有一句提到“法律底線”和“契約精神”,那麼,可否請蜂鳥音樂先結算給我自 2018 年 10 月到起,6 年 8 個月間,我所有的合法版稅呢?還有我 2019 年解約前 6 個月左右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是還沒收到的,能否先結算給我呢?麻煩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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