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一段影片,有一名單友友捧起共享單車,從天橋上拋下河中,片上寫上「Why you mad bro」,掟單車的男孖面露笑意,疑似拍片者說:「有船呀,仆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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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引起熱議,不少網民鬧爆該男子行為,「點解而家啲人咁鍾意將自己嘅罪證掉出公海?」、「作為單車X咁對單車⋯」、「好似算刑事毁壞,要坐監留案底。」,亦有網民支持公享單車的公司報警,loco bike在貼文留言:「多謝大家幫忙,我哋已經著手處理中」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