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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行政委員會(「委員會」)獲董事局賦予監察公司業務及事務管理的權力。
成員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局委任的公司董事出任,其人數不可少於三人。每次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兩位成員。
委員會主席必須由董事局委任,委員會秘書將由公司秘書擔任。
職責
委員會按需要召開會議,審議有關公司管理及營運的事宜。委員會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 (a) | 若董事局授權時,代表董事局執行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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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提名合適且符合資格的人士出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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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制訂適用於全公司的政策並審議有關的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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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審議公司的企業規劃及財務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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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審議任何構成或可能構成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任何實質或潛在的重要例外情況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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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按董事局授權處理其他任何事宜;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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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向高層管理人員授予委員會認為適當的權力。 |
匯報程序
委員會將向董事局全體成員提交會議報告。
於二○○五年八月十六日採納及生效。
成員
| 邵逸夫爵士 | 主席 |
| 梁乃鵬博士 | 成員 |
| 方逸華女士 | 成員 |
| 羅仲炳先生 | 成員 |
| 利陸雁群女士 | 成員 |
秘書
麥佑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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